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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有遗嘱竟然也没能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

发布时间:2019-02-25 13:17

【基本案情】

小张的祖父老张非常疼爱小张,几年前就立下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子、银行存款、股票归孙子小张继承。但在老张去世后,小张迟迟没有办理继承手续。

老张去世半年后,其两个女儿要求依法继承老张名下财产,并将小张及小张的父亲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老张名下的房产、股票及银行存款等。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由老张的两个女儿及小张的父亲依法继承老张名下的财产。

【律师指出】

1. 小张拿的遗嘱准确的说应是属于遗赠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只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知,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虽然表现为遗嘱形式,但事实上是一种遗赠。

因此,老张通过遗嘱将房屋等财产留给小张不属于遗嘱继承,而是属于遗赠。

2. 小张不知道行使权利有2个月的法定期限

根据《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同时,最高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因此,本案中小张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继承权利,被法律视为放弃了继承权。

所以,大家遇到类似情形,切记及时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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