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股权大战到了今天,已经如火如荼,大有势不可挡之势,各方对其褒贬不一, 众说纷纭,然而共同点就是大家都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家都掌握了对方或多方的一些情报资料。比如说,万科管理层涉嫌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蚕食公司,涉嫌内幕交易,从梅沙计划开始,金鹏计划以及德赢计划,这些计划都涉嫌在关键时点或在关键重组期内进行交易。此种购买股票的这种行为构成了所谓内幕交易的基本要件。从刘元生,被称为王石的“扫地神僧”的诉讼开始,王石们也拿起了自己的法律武器。从刘元生所诉讼的标的来看,主要是针对华润和宝能存在一致行动的问题,还有华润和宝能有股东易主的秘密协议,涉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针对此,华润方面坚定否决的同时,称是造谣中伤。而且华润准备反诉。华润方面也在准备上诉法庭要求宣布万科617董事决议无效。
2016年7月3日,有国内的十三位权威法学家,召开的万科股权争议研讨会,就董事会决议效益,以及一致行动人等法律问题进行研讨,那么其中十三名法学家,包括江平、崔健远、孙宪忠和蒋大兴等等,论证会之后,基本上形成四个法律观点:一是独立董事张力平,回避理由不符合公司章程,决议实际上并未有效形成;二是并无明显证据支持华润公司与宝能公司是一致行动人;第三,股权分散且以创始人为管理核心的上市公司,要避免内部人控制,要防止发生忽视股东权利和合理诉求的现象;第四。就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该符合公司的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还特别强调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个体,无权披露未公开信息泄露公司秘密。各方都言之凿凿,都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势头。
我要说的核心点其实就是:股东以及相关利益群体也准备了诉讼工具,这是公司治理的一个伟大的进步。大家也都意识到了,不能仅靠政府的协调或者是指导来进行市场操作,法律是解决冲突的一个有效手段。不管国企,也无论是民企,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正象任志强先生所言,这个案子没有“赵家人”,恐怕即使有赵家人,也不敢在风口浪尖上出来呼风唤雨,正是“罗马的归罗马,凯撒的归凯撒”。但是,我最后想说一点美中不足的地方就是刘元生先生,完全可以和其他的自然人股东,组成“集体诉讼”的结构,目前来讲是法律成本较低,性价比最高的或者是最有效的诉讼选择。虽然在集体诉讼方面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但是,由于集体诉讼在现实当中的需要,也给中国的管理层提出了一个挑战。西方国家相对比较成熟,集体诉讼也可以委托给第三方机构代理,自己的股权委托给第三方中介机构,具有法律上的明确的义务跟责任。可以预期,像浑水公司(Muddy Waters Research)一样的跟踪明星公司的本土“狗仔队”迟早将会出现在中华大地上,也在其中起到了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以及对信息进行筛查分析,其实这一系列的市场化的操作才是中国公司治理的根本出路。同时也为监管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和延续提供了有效的支撑以及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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