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一般来说,若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股份代持协议都是有效的。
一、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承担着的风险
1、内部因素:没有代持协议、代持协议约定不明、名义股东道德风险。
2、外部因素:法律强制性规定、债权人强制执行。
二、为规避股权代持关系中的风险,提出以下建议:
1、签署完善的股权代持协议。股权代持协议是法院认定股权代持关系的重要依据,只有当股权代持关系得到证明,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利才可能得到保障。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不仅需要写明股权代持关系,还需要明确约定股东权利行使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这不仅是对实际出资人股东权利的保障,也可以成为名义股东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的求偿依据。
2、为防范股权被处分,实际出资人可以代持股权进行抵押。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抵押给实际出资人,并办理登记。这一操作可以保证实际出资人在法律上锁定代持股权,避免代持股权被名义股东处分,或被名义股东债权人强制执行。
3、为取得股东资格,股权代持最好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为避免无法主张成为显名股东,可以在最初约定时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在代持协议上签字确认,日后可成为其他股东同意的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