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优先股涉及到的信息披露制度-循定律所


网站正在维护中,请稍后访问!

客服电话:15881086708


技术支持: 竹子建站

循定律所

发行优先股涉及到的信息披露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03 11:13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故设定了相应的披露制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下面简单讲述一下发行优先股披露情况:

  1、形式上的要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2、披露发行概况:发行的基本情况如数量、种类、价格等等;时间安排;涉及的机构名称等。

  3、相关可能涉及到的风险因素予以披露。

  4、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及已经发行优先股的情况予以披露。

  5、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主体情况,主要业务予以披露。

  6、财物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予以披露。

  7、资金使用情况予以披露。

  8、董、监、高人员即中介机构声明予以披露。

  9、其他重要情况。

  以上发行披露的情况可以看出,目前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有待完善的地方。这里面涉及到的第一个问题是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能否得到保证,如存在虚假怎么监督及惩罚的力度问题。其次是目前披露涉及到的中介机构能否独立发表意见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是“需方”市场,相应的监督保障机构不完善,导致中介机构不能独立声明如前段时间报道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处罚等等事实。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循定律所    技术支持: 竹子建站
该网站使用竹子建站创建 立即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