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循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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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发布时间:2018-12-25 16:00

股份发行形式: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发行的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换言之,股票可溢价发行、平价发行,但不得折价发行。

股份转让原则:股份转让以自由为原则,限制为例外。


股份转让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上述限制性规定外,股份转让自由,但应当经过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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