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否则构成抽逃出资。但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如公司资本过多和公司亏损严重,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减资必须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且减资决议必须经股东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
以上限制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均是公司减资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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