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单方解除权?
合同签订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终结。单方解除权即是在法定条件成就时或者出现约定情形时,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什么是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指投权人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经营者,允许他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
3.特许经营中的单方解除权:
(1)特许经营需要签订书面的《特许经营合同》,与其他一般合同一样,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成就时,特许经营双方均享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
(2)由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在信息资源的掌握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被特许人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由于受到某些误导,被特许人一时冲动签订合同情况非常普遍。除《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性条款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为了保护被特许人,规定了被特许人享有的两个单方解除权:
①《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必须约定一个冷静期,冷静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冷静期内,不需要其他任何条件,被特许人就可以单方解除权特许经营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冷静期的,一般认为在被特许人实际使用特许人的商标等经营资源之前,被特许人均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
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果特许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赋予了被特许人另一个单方解除权。
4.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1)立马向特许人书面发函,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特许经营费。
(2)向法院起诉解决,要求解除合同,特许人返还特许经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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