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可以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查阅和复制,对会计账簿可以进行有条件的查阅而不能复制。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这一事项有具体的步骤。首先股东应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目的。公司若是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拒绝提供查阅并在15日内书面回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查阅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对于公司对不正当目的的认定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为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申请查阅请求的三年内曾有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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