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循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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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

发布时间:2020-04-20 09:21

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在其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当合伙人个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又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此处所指个人债务是仅指合伙人所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利用其所有的合伙份额以下列方式清偿个人债务:

1、可以用收益清偿。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2、可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但是严禁债权人以下列方式主张其对合伙人个人的债权:

1、不可抵销。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不可代位。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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