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和公司有很大的不同,无论是经营方式、合伙人要承担的责任等都不同,合伙人死亡后,合伙份额的继承也和有限公司不同,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我国商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所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非法人组织。
二、合伙人的分类
合伙人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全部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与有限公司的股东相似,而普通合伙人需要对企业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死亡后,合伙份额要怎么继承
合伙企业具有极强的人合性,在合伙人的进出管理上有着严格的制度限制。根据合伙人的类型不同,处理方法也不同。
1、当被继承人是有限合伙人时
由于有限合伙人只在自己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企业全部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且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以对有限合伙人一般没有特殊的要求,无需考虑任职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继承人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直接对被继承人的合伙份额予以继承,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当然,继承人也可以不当合伙人。不愿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2、当被继承人是普通合伙人时
由于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全部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可以执行合伙事务,所以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企业的合伙协议也可以视情况约定普通合伙人的其他任职资格等。所以,普通合伙人合伙份额的继承更加复杂,还需进一步分类讨论。
(1)当继承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任职资格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时,可以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并成为普通合伙人。
(2)当继承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有其他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任职资格时,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继承人可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继承合伙份额,普通合伙企业同时应依法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a.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
b.继承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有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任职资格,同时其他合伙人又不同意其成为有限合伙人的;
c. 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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