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是一种新兴的担保方式,对于质权人而言,在股权出质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1、首先应当核查股权的有关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故:
(1)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2)以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另外,如果出质人是公司,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还要看出质的股权是否履行了《公司法》及该公司章程规定的决议程序。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如果事前未履行上述规定程序,可能在事后产生纠纷,影响质权效力。
2、其次要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
3、关于《质权合同》中出质期限问题。建议可以不约定质押额度有效期,但是要明确债权债务及债权债务产生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而且在实践中,提前设定出质的期限意义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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