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是在公司利益受损害,穷尽公司救济手段救济不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提出方式
①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
③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
④ 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直接提起诉讼有一定的前置程序,指的是股东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接到该请求,经过一定期间而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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