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中,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确认被告身份。很多客户实践中对于普通民事诉讼大家很快能判断被告,而公司而言很多客户确定,那么我们现就整理部分,以便梳理给大家。
一、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可将公司或股东列为被告。
1、股东法定权利受到侵害,以公司为诉讼被告。具体如下:
①股东的知情权。
②公司不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办理转让手续请求权之诉,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方有协助义务而转让方不予协助的,受让方可以转让方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2、股东未履行公司法定义务,公司可以股东为被告。
①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可以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补缴出资。
②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公司可以以该股东和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③公司起诉违法抽回出资或股本的股东返还出资或股本的,可列帮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经理等共同侵权人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
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可以以发起人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等发生纠纷的,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①股东会议侵害股东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②董事会依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或者不按时召开股东会,股东要求董事会召集股东会的,应列公司为被告。
③认为公司股东会议、董事会决议受到侵害的公司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应列公司为被告。
二、股东与股东或股东之外的利益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应将股东或利益第三人列为被告,有必要时,可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按出资合同或者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成立后或者设立失败的,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补充的是,公司诉讼中被告的确认主要是确定双方争议事项的主体,一般总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股东与股东或利益第三人之间,另一种就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争议。在争议涉及第三方时,可以将第三方列为诉讼第三人。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