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需要进行股权激励的,需要严格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以便于公司规范操作,市场监督。
一、先由董事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草案(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起草),由董事会审议、表决,履行公示,公告程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示激励对象的情况(如姓名、职务等)。
二、监事会进行审核,听取公示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审查合法性)。
四、股东大会进行审理,且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2/3以上即可通过)。以上流程中有几个需要说明:首先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行使权益前,条件是否成就需要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需要发表明确一件,律师事务所也应出具意见书。分期授出的,每次授出前需要董事会决议。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回购、注销、授权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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