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丽和小张因工作相识后便结婚。婚后初期两人相处还算融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生活中逐渐产生分歧,小张经常以说教形式对小丽进行言语辱骂,比如“你这个废物!你连猪都不如!没我你根本活不了!”等诸如此类,贬低女方能力、打击女方自信、侮辱女方自尊的话,直到双方感情破裂。随后小丽于2020年7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委托我方进行代理。
【方案与结果】
家庭暴力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而本案的焦点就在于,小张的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事实上,语言暴力其实也属于家庭暴力范畴。比如瞧不起你、侮辱你、各种挑剔、经常指出你或者是你家人的过错来嘲讽你、甚至抬高别的异性打击你,认为没他你活不下去等等,这种对一方精神上和心理上造成的损害和打击,其实就是一种不亚于身体伤害的家庭暴力。
但在本案中,小丽手上没有对方语言暴力的证据,这样的话,离婚就比较被动,为了能帮助小丽快速离婚并脱离目前的困境,我们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叮嘱】
在遭受家暴以后,当事人想要离婚的话,建议保留好证据,直接进行诉讼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文末联系沈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抖音: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沈律师电话:1343821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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