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分手协议是否有效?-循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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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0-10-16 15:55

一对恋人在分手后签订《分手协议》,协议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公司经营收入以及车辆等财产归男方所有。但协议签订后,女方却没有配合男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导致男方无法取得相关财产。男方于是将女方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他50万元损失。

男方在起诉中提到,女方不履行《分手协议》,双方分割的共同财产有瑕疵,在客观上导致了他分得的财产远少于女方,他要求重新分割同居共同财产,或者要求女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0万元。

女方答辩称,两人当初同居时间较短,即使同居期间,男方也没有对她取得的财产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因此两人没有共同财产。并且男方并未出资及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公司也没有做相应的财务报表及资产结算,公司的利润及债务不清晰,这些都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男方无权处分。男方主张的50万元的损失没有计算标准,也没有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处,

一是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二是男方要求的50万元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该分手协议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应属于有效的协议。男方要求赔偿金额是否合理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乾某公司的资产价值及《分手协议》的履行情况,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恋人之间签订的分手协议,实质上是男女对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所做出的处理。通常只需满足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同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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