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隐藏财产及伪造债务的处理-循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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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藏财产及伪造债务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0-07-03 09:40

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

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同时,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需要法院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在夫妻缘分走到尽头之时,双方还应坦诚相待,避免日后对簿公堂,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单,既得不偿失,也失了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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