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侯某一家有兄弟四人,侯某排行老四,老一辈早已离世。老大去年去世,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留下一套房子和一些财物,生前也未留任何遗嘱。老二因病3年前去世了,有一对成年的子女。老三也在世。现在老大的房产一直被老二的孩子居住着,不愿意让出来。那么,对于老大留下的遗产应如何继承呢?侯某和老三有权要求老二家孩子把房子空出来吗?
律师指出: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的,其遗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本案中,老大去世前没有留遗嘱,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老大作为被继承人,既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父母也不在世了,所以只能按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来继承。由于老二已于3年前死亡,死亡时间早于老大,本案遗产继承人只能是尚在世的老三及侯某。老二、老三及侯某的子女对于老大的遗产均没有继承权。所以侯某和老三都可以请求继承大哥的遗产,有权利要求老二的子女交还房屋。
侯某可以选择与老二子女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继承该老大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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