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嫁给外国人,想离婚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8-08-27 17:08

婚恋故事:朱女士在出国留学深造期间,认识了杰克,二人互生好感,确定了恋爱关系。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回到朱女士国内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手续。后二人在共同生活中,由于文化背景、生活习惯等诸多不同,使得二人的感情慢慢疏离。加上朱女士留学期满回国后,二人更是开始了长时间的跨国分居,甚至失去了联系。朱女士咨询:想离婚怎么办呢?  

《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具体而言,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婚姻法。  

现在我们知道,朱女士如果想离婚的话,可以向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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