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今天谈起一件很有意思的离婚案件:男方通过冒充军人假装单身,与多名女性恋爱,以至谈婚论嫁。后来事发,被法院依法判决,在监狱服刑。女方在知道这个情况的时候,根本不敢相信,因为连她自己也一直以为自己的老公是军人,所以才不能经常在家。这事情出来以后,女方觉得婚姻已经没有维系的必要,坚持要离婚。找到同事问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怎么离婚。
说到离婚,我们都知道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就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由于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在一方服刑的情况下,显然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有很多不便。所以,建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离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又有规定,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换句话说,如果被告被监禁不满一年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也可选择向被告服刑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样看来,如果一方在监狱服刑,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这种情况下,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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