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三和李四系多年闺蜜,于2019年6月租赁房屋用于女装经营。后来因为经营分歧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
【办案思路】
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伙、退还入伙金,那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思考的方向,无非就是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伙协议的约定及原告诉讼的请求基础三个层面寻求解决方案。
详细梳理及思考后,我们认为最佳的诉讼方案无疑是:店铺目前正常经营,所以不同意解除合伙。为了达成诉讼目的,我们需要从如下思路准备证据:
1、合伙协议明确约定了退伙的事由,目前不具备发生退伙的情况;
2、日常聊天交流、交易记录以证明原被告目前属于正常共同经营、共同管理;
3、被告经营的另外一家个体户与原被告合伙经营的企业不存在混乱、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情形;
4、补充提交原告撬门带走钥匙、账本,私自拿走合伙服装的事实证据,以证明目前合伙目前无法进行结算。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退伙,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且被告不存在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故而驳回了诉请。
【小结】
朋友间合伙做生意更需要拟定完备的协议,以规范彼此间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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