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合同的区别-循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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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合同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01-22 10:40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又称为提议,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要约是当事人发出的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一项明确的要约应包括: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价格及时间和地点。

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要约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一旦要约被对方所接受,要约人就要受要约的约束。

4、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作为一个合格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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