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动投案。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成立自动投案满足四个条件:
(1)时间条件: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之前。
(2)自动投案需具有自动性:一般应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或意愿。自动投案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出于真诚悔罪,有的慑于法律的威力,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因潜逃在外生活无着落,有的经亲友规劝而觉醒等,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归案的自动性。
(3)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
(4)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具体的犯罪,即不能仅空泛地承认犯罪,而是必须承认自己实施了某种具体犯罪。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要求:
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证明其有自首的诚意,为司法机关追诉其罪行提供客观条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