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三工”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应当符合以下范围: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打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在工作时间打架受伤明显不在工伤范围内。
如果员工因私人事情打架斗殴,产生的损害应由实施侵权的一方承担,与公司无关。
如果打架的原因与员工的工作内容有关,那么员工可以基于《侵权责任法》的公平原则,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补偿,也就是可以申请工伤。
如何申请工伤?
用人单位自员工受伤之日起30日,受伤职工或家属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提供资料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应当视同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继续按照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而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之前的本人工资福利水平,享受工资福利。(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
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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