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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伤人 | 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如何划分责任

发布时间:2019-06-20 10:40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该法律规定的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根据该规定,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如果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主张减轻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一、如果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或被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由于对遗弃、逃逸动物的原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规定,和《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否定了其在被侵权人或者被害人一般过失和轻微过失情况下的减轻责任,所以只有被侵权人或者被害人存对损害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二、在被侵权人或者被害人故意造成动物侵害时,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所以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或者被害人故意的,其原饲养人和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比如因地震逃逸的动物毁坏财物、致人损害的,因属于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他人损害,其原饲养人和管理人免责。

四、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其原饲养人和管理人并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仅仅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的,不能减免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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