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当员工加班时,公司应当如何支付工资呢?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简单来说:
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按平常工资的1.5倍计算工资;
2.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平常工资的2倍计算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平常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法定节假日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费)。
加班的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禁止安排加班的情形: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女员工,公司安排加班需特别注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即使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安排加班也属于违法行为。
员工主动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
加班前提的在双方协商,当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自己主动加班不应视为加班。
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不愿加班为由,扣除奖金?
劳动者有权利拒绝超过法定时间的加班,用人单位无权以不加班为由扣发员工的奖金。
如何规范加班避免隐患呢?
1.制定严格的加班审批流程制度
规定加班要以书面申请、提前审批后方可生效,也就是说需要经过领导批准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后方可算作加班,避免因为员工自己加班而要求支付加班费。
2.规避考勤卡作为加班依据:
用人单位需要在制度中明确,打卡记录只作为员工进入办公场所以及是否出勤的依据,不作为加班记录的依据。
3.安排时间及时调休:当出现员工确实加班的情况下,要及时安排进行调休。
4.明确加班范畴:
5.通过薪酬确认单来规避:本月工资以工资条明细为准,我确认本月工资已发放无误,并对本月工资、加班费等各项福利、社保无异议。
6.合同中约定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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