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循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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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29 15:14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虽然财务会计报告由公司编制,但是公司法对财务与会计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收益的分配进行对规定:公司收益首先用于弥补亏损,然后提取法定公积金,并可以根据公司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用于向股东支付股利,即股权分红。

法定公积金的提取: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股份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公积金的使用: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均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是,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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