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的主要凭证就是购房合同,那么购房合同上签订的不是本人的名字,而是家人或者朋友的名字的时候,购房合同还有效吗?
1、购房合同一般都需要购房本人签字确认,这是公民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所以合同需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才能生效。
2、如果购房人确因特殊情况而无法签字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年公民作为代理人进行签名和捺印。委托他人代理的时候要看行为人是否有代理权,如果没有代理签字的权利,则该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只要有购房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签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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