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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设合并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8-07-27 11:08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那么公司新设合并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一、新公司的设立  

当公司采用新设合并后,原合并的公司全部消灭,成立了一个全新的公司,该公司就是新设合并的法律后果,新设立的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二、原有各个公司的解散  

在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合并的各方公司全部解散,法人资格归于消灭。消灭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公司法律上的变更  

公司新设合并后,原有各个公司消灭,新的公司设立,必然会在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方式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四、新公司对合并前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公司采取新设合并后,原有各个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公司解散。但是原有各个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并非随着主体的消灭而消灭,而是由合并后新设立的公司概括承受。  

《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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