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0日至11日,以“建设法治国家重启丝绸之路”为主题的“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在北京举办,与会专家讨论了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其中,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肖XX透露,未来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将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范畴。
未来我国将把企业法律顾问纳入国家职业大典
肖XX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四中全会更是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为中国企业法治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指明了新的方向。在国际上,企业法律顾问已经成为跨国公司日益成熟并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司管理制度。目前国际大的跨国公司法律顾问制度中,以总法律顾问为代表的公司高级法律管理人员,已经普遍成为公司经营决策层的核心成员之一。欧美国家跨国公司法律人员的总数已经占到其企业员工总数的千分之七以上。而其公司每10亿美元所对应的企业法律顾问的人数也达到了9人。
他介绍,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初的发展阶段,进入到规范阶段。目前我国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体系逐步建全。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事物机构,其中超过90%以上的是由一级独立的职能部门。全系统已经拥有了超过2万名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比例已经超过了83%。律顾问的业务领域也不断突出,企业的风险防范、业务领域、价值创造、权益保护等等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目前112部中央企业包括中小级部分,中央制度、重要决策等均超过了99%。中央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涉及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涉及企业的投资、并购、改制、重组、知识产权等一系列领域中的作用日益彰显。
据统计,近3年来中央企业的法律顾问通过与社会律师的密切配合和广泛合作,妥善处理和应对了一系列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直接或者间接为中央企业挽回的经济损失超过了560亿元。
对上述数据,肖XX认为,中央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中,通过明确职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转高效的法律工作体系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建设,使法律审核成为企业经营发展,成为企业各个领域必须纳入的重要、不可缺少的结点。下一步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将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大典的范畴。
防范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需知己知彼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于XX表示,在去年年底中央工作经济会议上正式把“一带一路”列为2015年要实现完成的三个重大的战略之一。“一带一路”给像中国中铁(601390,股吧)这样的公司提供了广阔的机遇和发展的机会,但风险也是存在的。
“法律风险是多元的,往往是其他风险引起的结果,与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等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化,因此,法律风险管理要求要和其他的风险进行组合分析。业务的差异性也导致企业需防范的风险也不同。比如说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海外并购的法律风险,对外工程承包的法律风险等这些,不同业务的内容和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管理的侧重点不同。”于XX说。
对于于XX的看法,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副总法律顾问刘XX也表示,企业在传统市场上面临的主要是依法合规这样的风险,其中比较突出的应该是在招投标环节上。
“因为根据国家的不同,法律环境也不同,特别是有一些经济欠发达国家,腐败还是重灾区。有的时候要拿一个标,除了正常的投标程序以外,也要运作很多工作。这个时候因为有一些欠发达国家,它的政府换的也很频繁。有的时候这个部长答应的,下一个部长就不认帐了,这种情况也有很多。”刘XX介绍。
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于XX认为,首先企业应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同时展开全面的调研工作,清晰的认识自身的短版,如果在知己知彼上下足工夫,法律风险的不确定性更多的可以转化成可预见性,企业可以更好的预防法律风险发生或者风险发生后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其次,建立完善海外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善于运用风险识别,评价工具和分析方法。增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为企业走出去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与会专家认为,近几年我国企业界在法律风险管理理论、制度层面已经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和运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国资委实施三个法治工作“三年目标”,推进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有了质的提升。在“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因涉及地域更加广泛、问题更加复杂、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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