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说起货款的拖欠问题,企业家们大多都是摇头加叹息。一方面,大家都深知拖欠货款有违诚信,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欠款方清偿;另一方面,大家又笃信生意场上和气生财之道,坚守着不到万不得已不撕破脸皮追债的底线。
如此一来,最终的结果有二:一是欠款方度过了困难,欠款清付,双方皆大欢喜;二是欠款方财务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人去楼空,债权人只好承受所有的损失。
对此问题追根溯源,还得先从人性说起。有人说“人之初,性本善”;也有人说“人之初,性本恶”。人的本性是善还是恶,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当一个人成年以后,是从善还是从恶。人自由的天性使得各种各样的思想和行为都可能发生,人也因此具有千差万别的个性。要求人人都具有崇高的品德显然不符合现实。孔子在二千五百年前说:“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这句话到今天还是至理名言。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你和一个不讲诚信的人做了生意,而他又欠了你的货款,那么问题的根源首先就出在这个人身上。
同时,人类社会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大多数人为了都能过上“好日子”,逐步形成了道德,产生了国家和法律。用道德或法律规范去约束一个人的自由,其目的是为了使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免遭损害。一个人违反了道德和法律,就要接受社会对他的不利评价,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各种合同行为或交易行为也有《合同法》等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加以详尽规范和保护。如果一个人欠了你货款,而你不考虑或无法用法律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那么问题的另一个根源就出在你自己身上。
弄清了问题的根源,我们自然就有了以下对策:
一、尽量结交益友,回避损友。
你在与一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做生意时,应该先做资信调查,尽量摸清他的底细。诚信的人遵循的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教诲,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拖欠你的货款的;偶有拖欠,也会想办法很快清偿。
二、理直气壮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增强法律意识,摒弃那种“只依习惯不依法例”的落后观念。有的人喜欢口头合同,什么都是口头说了算,一旦遇到个损友,就只有破财一条路了。
其次,要掌握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法律意识但无法律知识,用法律维护权益就变成一句空话。条件许可时,应该设立法务人员职岗,或者外聘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优秀的顾问律师可以使你更充分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第三,签订规范合同,并按规范程序履行合同。
经由法律顾问审查过的规范合同版本,一般都会比较明确、具体地体现交易的主要内容,签订这样的合同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而按规范程序履行合同,指的是履行合同时,应取得相应的证明。这一点也很重要。我的一个广告公司客户,在向委托人交付品牌管理成果时,没有要求委托人签收或出具证明,当近日需要向委托人催收欠款时,竟然无法证明自己何时履行了合同,造成被动的局面。
第四,专人跟踪,及时处理。
根据经验,越及时处理的拖欠货款案件,越容易获得清偿。相反,如果开始时置之不理,随着欠款人财务状况越来越差,债务越积越多,以后即使诉至法院,也不会有太好的结果。所谓处理,指的是诉讼外的协商和解过程,包括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催收。我曾经受托发过不少律师函,出乎委托人意料,大多都取得较好的效果,甚至连一些已经积怨颇深的欠款人收函后都主动联系委托人,协商还款。可见一份理据充分的律师函对欠款人还是具有震慑力的。
第五,当机立断,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当欠款超过一定期限,双方反复协商都无法达成一致,或者欠款人财务急剧恶化的时候,不要再犹豫,应马上提起诉讼(或仲裁),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诉讼是专业性极强的专门活动,涉及到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例如实体上的法律效力的辨析,程序上的举证责任的期限和承担,等等,需要精通法律才能运用自如,所以除非是极有把握的简单案件,一般都应该委托有经验的律师办理。有的人在一审败诉后再请律师上诉,这种做法往往会因为证据和事实已经在一审中被固定而使律师在二审回天无力,所以有条件的债权人应该从一审就开始委托律师办理,打好开局。
第六,积极查找欠款人的财产线索,配合法院执行。
判决难,执行更难,这是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大难题。要破解这一难题,需要各方面的互相配合。作为债权人,从交易前的资信调查,交易中的合同履行,交易后的协商和解,都与欠款人有着密切的联系,可见,债权人有着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了解欠款人的财产状况。债权人积极向法院提供欠款人的财产线索,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和效果,使自己的利益获得更多的保障。总而言之,如果在交易前做好风险防范,出现拖欠货款问题后正确处理,并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就可以把货款回收的风险降到最低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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