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是申请执行人就自己的权利又一次处分,可以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分期履行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那么达成执行和解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一、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并不当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需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法院才可以准许。
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申请执行人不可以再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四、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而是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放弃的权利,可以继续执行。
五、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而执行和解协议涉及原生效法律文书之外的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已恢复执行程序的除外。
六、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人提供担保,并且担保人接受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法院直接裁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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