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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退还的几种情况

发布时间:2024-02-23 15:30

买房定金退还的几种情况分别是产生了违约行为或者是合同目的落空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在约定定金的时候,需要注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一、买房定金退还的几种情况

1.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也就是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

2.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基本条件。在房屋交易中,如果因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落空,从而导致交易无法实现,那么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是适用定金双倍返还罚则的。

3.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退回应遵照哪些法律规定

定金退还的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其他情况都可以与对方协商要回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定金合同的无效情形主要包括:

1.违反法律规定的定金合同无效;

2.主债合同无效的,其附属定金合同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

4.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定金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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