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时不会产生对租赁关系任何影响的制度。
成立买卖不破租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不动产或者动产租赁合同有效;
(2)出租人已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租赁物由承租人占有;
(3)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因为买卖、互易、赠与、投资、抵押权的实现、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存在例外,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租赁物被没收、征收的;
(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已经登记的;
(3)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4)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有相反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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