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人都企图投机取巧,将建造的违章建筑包装成各种形式卖出去以转移风险,但这种行为真的能够达到目的吗?
1、违章建筑不能买卖
作为理性的建造者,在知道建设房屋需要获得允许的情况下仍违反法律规定,其所享有的权利便不受法律保护,非但如此,无论建筑是否建成都会被拆除,当事人还会面临被罚款,因此违章建筑不能成为买卖的对象。
2、所订立的买卖违章建筑的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虽然违章建筑不能买卖,但并不意味这双方订立的合同绝对无效,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关系与合同关系相互独立,为了鼓励市场交易,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那么什么情况下买卖违章建筑才是有效的呢?
(1)建造者只要在合同订立后,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补办了有关手续,这时房屋不再是违章建筑,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买方可以依据有效的合同要求卖方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买方不支付价款时,卖方亦可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建造者在别人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且无法补办房产证时,因违章建筑不能买卖,因此该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即使被告已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了说明,且原告在购房前曾知晓房屋是违章建筑并愿意自担风险,双方的买卖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因放还所交付的财产或物品,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折价赔偿。
(3)买方也可以因为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3、土地使用权人不因建造违章建筑而丧失权利
虽然土地使用权人建造了违章建筑,但行政机关不能以此为理由剥夺当事人享有土地使用权,只要其权利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的,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人应该及时的办理房屋手续,给违章建筑一个法律上的“名分”,那么,买卖合同则有效。
违章建筑需要办理手续才能被买卖,建造者应按照法律规定参加交易活动,这样双方的利益才能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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