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法律效力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相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就被认为是有效的。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公证影响,但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证据力。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公证,但是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买方为港、澳、台居民;
2、买方为外国自然人;
3、华侨,包括拥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居住在境外者;
4、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手续
1、提交申请公证材料
买卖双方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包括:
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2、公证人员审核材料
提交资料齐全后,公证机关首先要对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还需要对合同要素进行审核: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
3、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对需要审查的内容审核完毕,工作人员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手续。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买方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应经过房地产交易所核定;其次,商品房开发销售手续必须齐全,不齐全一般不予公证;再次,办理合同公证应尽量委托律师代为办理,从专业的角度和操作便利的角度来看,对买方都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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