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变更登记办理的内容如下:
(一)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三)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8、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9、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10、其他必要材料。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
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6、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8、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直接到办证大厅,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窗口、国土规划分局窗口、地税局契税窗口以及银行窗口。
2、受理;
3、审核(根据规定必要时安排现场查看);
4、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并归档。
三、办事时限
1、法定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名称变更登记、坐落变更登记,7个工作日;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
四、收费项目
1、住房登记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3、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登记费减半收取。
综上所述,房产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房产变更流程是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住房登记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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