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过程中,双方主体实力悬殊,面对强大的拆迁方公民的力量显得微不足道,因此常常会出现政府强制征收、签订不公平协议等侵犯公民财产权的情况,以下是在拆迁过程中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1、查看拆迁证件
(1)在拆迁之前,拆迁方需要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获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并且发出征地拆迁公告,告知拆迁户具体的拆迁人、拆迁事由、拆迁方案、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方才能着手工作。
(2)拆迁户有权利让到现场拆迁的人出示工作证件,只有佩戴了工作证的人,并且工作证上所在的信息同公告中的内容相一致时才能实施拆迁工作,拆迁户有权选择是否与拆迁方协商签订拆迁补偿事项。
2、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一份
(1)拆迁户经常都是以口头的方式与拆迁方达成一致,随后便放松了警惕,这样的口头承诺在很难留有证据证明,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除非已经与拆迁方达成了书面协议,否则不要提前行动,以免自己吃亏。
(2)签订协议之后,再想反悔就要付出较重的代价,因此拆迁书面合同一定要自己保留一份,这不仅是保护自己权利的依据,还可以约束对方不轻易更改合同,因此在签合同时,不要随意签署,要多留个心眼。
(3)签署完拆迁协议并不意味这万事大吉,拆迁户会收到一个房屋拆除条,签署后拆迁人才能进行拆迁工作。这时,如果拆迁人没有履行合同,拆迁户绝对不要签署拆迁条,否则在拆迁人拖着不履行拆迁协议,对拆迁户更不利。
3、不要轻易签收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加强,都明白不能随意签字,但除此之外拆迁户本人和家属都还不能轻易签收。签收就意味着你已经收到了书面材料,一般情况下就会对你产生法律效力,这在计算时间方面有较大的影响,因此不明白的东西最好不要签收。
4、证件原件不要交给拆迁方
在实践中,拆迁方可以会以种种理由要求拆迁方提交相关原件,在法律上,原件比副件更具说服力,在维权时拆迁方就会处于不利位置,因此原件资料绝对不能交给拆迁方,非要提交资料就只能给复印件。
5、积极行使权利
无论是自己维权还是诉讼,最怕的就是“等”,在拆迁方没有按照协议履行的时候,当事人就应该及时的提起诉讼,以免错过了维权的最好时机,否则可能面临着被强制拆迁或者拆迁方案被搁置的情况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要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但同时适可而止,不要想着通过拆迁能赚一大笔。不要一味的要求赔钱,建议拆迁户可以同他们协商,要求提供房屋安置,把安置的房屋位置、房产产权、证件等信息写入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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