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的赡养义务有哪些?-循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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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的赡养义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17 13:43

一、离婚子女的赡养义务有哪些

  离婚子女的赡养义务有:

  1.子女应当对父母履行经济上的赡养义务,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子女当对父母履行生活上照料的义务,使患病的父母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以及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

  3.子女应当对父母履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应当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父母。

二、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需要赡养吗

  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需要赡养的,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条件,即使没有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子女也应尽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未履行赡养义务可以接受赠与吗

未履行赡养义务可以接受赠与,赠与协议中如果未规定赡养义务,即使受赠人未尽赡养义务也是可以接受该赠与;如果附义务的,则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成立需要满足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对赠与合同内容都表示接受的情形。找法务网提醒您,如果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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