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婚姻,最后却发现是骗局。老公是同性恋,在婚前就已经有男朋友,只是迫于家里催婚生子的压力才找到女方。女方最终选择离婚,但离婚就意味着净身出户。
比电视剧还魔幻的现实正在一天天的上演着,女方遇到的这种情况属于骗婚。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显然,骗婚既不属于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来终结婚姻关系,但骗婚行为不会受到任何处罚显然是有悖公平正义原则的,有学者提出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在骗婚案件中,如果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适用法律则更加贴切,对当事人权利保障更充分,被骗人可以民事行为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
我国法律目前还未建立骗婚的无效宣告制度,只有民政部就骗婚问题发表过声明:假结婚、骗婚、重婚等情况一旦查实,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保障婚姻权利,我们要走的路还有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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