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的大女儿来抚养,可没曾想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最终,夫妻俩因为这件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
靠低保生活的高龄夫妻,又如何来养育这个孩子呢?虽然作为子女无法干涉父母高龄生二胎的行为,但是相差20多岁的二胎,自己是当姐姐还是当母亲?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那么作为兄姐,是否对弟妹负有扶养义务呢?
在法律上来说,的确是有抚养义务,不过兄弟姐妹之间适用“扶养”而非“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同时新颁布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也明文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法院判父母胜诉,大女儿作为姐姐要扶养弟弟。除非姐姐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负担能力。姐姐的扶养义务可以参照统计局公布的自己家乡的人均年消费支付金额,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弟弟享受的低保金额综合确定要支付的扶养费,并不是将自己的全部收入用来“扶弟”。
在情理上来讲,父母为了圆自己儿女双全的梦,本来就生活拮据无力抚养,仍冒着高龄产子的风险生下二胎,甚至将姐姐告上了法庭,22岁的姐姐被迫承担起扶养2岁的弟弟直至成年的责任。本来是潇洒自在的年龄,却无法享受这个年龄该有的幸福。这样对姐姐真的公平吗?
扶养义务是相互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多年后弟当姐姐需要扶养时,弟弟也应当承担扶养责任,回报姐姐。试问多年后姐姐能满足这样的条件,被弟弟扶养吗?
高龄父母生育二胎情理上还是应该征求子女的意见,生孩子不难,难的是以后如何抚养这个孩子?哪个孩子愿意一来到这世间就面对年迈的父母和难熬的生活?相差20岁的兄弟姐妹,既要照顾父母,还要扶养弟弟。对两个孩子来说都不公平。做错事的是父母,然而却要孩子来承担结果。
没有皇位继承的父母,生二胎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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