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与王先生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王先生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与林女士同房。林女士认为,王先生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婚前未如实告知。同年4月,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患有《婚姻法》中重大疾病人可以结婚么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无效。但是《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取消了将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情形的规定,改为可撤销的婚姻。所以患有《婚姻法》中重大疾病的人也是可以结婚的。
撤销婚姻的方式?
1.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经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向婚姻登记管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经审查认为撤销婚姻理由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撤销该婚姻。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