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嫖娼不仅违背伦理道德,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被依法查处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若是已经缔结夫妻关系,其中一方还参与嫖娼的,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属于出轨,也就是我们口中的“渣男(女)行为”。对于这种肉体出轨的行为,很多人都会无法理解和忍受,自然会提出离婚的想法。
之前我们谈到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婚姻关系破裂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以上几条,我们可以看到“嫖娼”貌似并没有在列举中,嫖娼行为貌似与和他人同居、戴绿帽等行为又不太相同,不属于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我们应该很明确,嫖娼一定属于出轨行为,是违背夫妻之间的承诺。并且嫖娼行为本身就应该被谴责,更何况是已经有家室的人,更不应该被原谅。所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但另一方坚持离婚的,法院通常情况下也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证据不足,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准予,受害的一方坚持离婚,也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那么,受害的一方收集对方出轨证据就十分有必要了。我们可以从以下收集证据:
最后,在实际中,受害的一方知道对方参与嫖娼,如果要主张离婚赔偿的话,尽可能保留下对方出轨的证据,为自己离婚争取更多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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