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遇有一些朋友通过与配偶签署“协议”的方式,将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赠与配偶。但是,婚姻的维系并非易事,当产生离婚纠纷时,赠与方能否撤回对配偶的房屋赠与?今天笔者将和大家讲一讲夫妻赠与房屋的“那些事儿”。
1.夫妻间的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夫妻间的房屋赠与合同适用《合同法》“任意撤销权”的规定。
赠与合同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签署赠与合同后、所赠财产权利转移至受赠人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那么,对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予以撤销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的,赠与方在赠与房屋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赠与的,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所涉及房屋产权还未转移的就可以撤销。
但如果存在如下任一情况,则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第一,夫妻所签署的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的,赠与方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第二,夫妻已根据共同签署的赠与合同办理了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赠与方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2.离婚诉讼进行时,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吗?
在离婚诉讼进行过程中,赠与方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离婚诉讼中,房屋受赠方请求法院将配偶所赠房屋判归受赠方所有的,如赠与人主张争议房屋仍然应归自己所有,或明确表示撤回对配偶的房屋赠与的,且涉案房屋未完成变更登记时,则一般情况下法院将认定赠与人作出了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请求房屋过户的主张将不被法院采纳。
3.夫妻间房屋赠与必须办理过户登记吗?
赠与房屋的,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否则即使已签订赠与合同确认双方赠与及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一方仍可能随时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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