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5年5月,李某(男)与刘某(女)登记结婚;李某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两人共同居住。2014年4月,李某不幸病逝,并无立下遗嘱。
李某去世后,刘某向李某母亲罗某提出分割李某遗产的要求;罗某则以两人并无生育子女、房屋为李某婚前个人财产、房屋升值与刘某无关等理由予以拒绝。2015年9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该房产,由李某母亲、父亲及刘某自己各占三份之一的份额。那么,刘某可以继承其丈夫婚前的个人财产吗?
律师指出: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李某去世后,其遗产包括婚后共同财产以及婚前个人财产。
由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刘某作为其配偶,与李某父亲、母亲罗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李某的遗产。因此,罗某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刘某有权继承其丈夫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被继承人并未能在去世前订立遗嘱,即其遗产并无具体、明确的分配方案。这意味着,被继承人在留下遗产的同时,亦将遗产分配纠纷隐患留给了继承人,这极其容易导致家庭矛盾的产生。
因此,对于有订立遗嘱条件的朋友,建议提前订立遗嘱,以降低去世后家庭矛盾和继承纠纷产生的风险;具体遗嘱订立时建议可详细咨询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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