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签了离婚协议还能反悔吗?今天就来解答这个问题。
民政局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可是有些人签了离婚协议后对协议中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反悔,怎么办?
首先,要区分是否办理了离婚登记。
如果签了协议,但是一方反悔不去办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离婚,能否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判决?
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内容是不生效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需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认为应当判决离婚,且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将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判决,双方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最多只是作为审理案件参考,而非决定性因素。
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但是后悔当初的决定怎么办?能不能反悔?
一、离婚本身不能反悔
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由此可知,复婚不仅必须双方自愿,还必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二、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
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
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并举出充分证据,法院可能判决变更抚养权。
如果抚养费明显偏低,抚养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如果经济水平相比离婚时明显降低,也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
三、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不能反悔
实践中,提出离婚的一方在协商时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将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分给另一方。而一旦真正离婚后,就开始后悔当初的财产分配方案,觉得显失公平,想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但是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司法解释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除非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除非能举出证据证明夫妻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然法院是不会判决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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