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受害方可以向第三者索赔吗?-循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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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受害方可以向第三者索赔吗?

发布时间:2020-02-28 10:10

网上总是不时出现关于丈夫出轨,妻子怒打小三的新闻。这其实样做只能泄一时之愤,并无多大实际意义,严重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笔者不建议有类似情形的朋友采取这样的方法。既然不能打,那有其他救济途径吗?比如是否可以要求小三赔偿。

1.第三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者并不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当事人,从法律上讲,也不承担任何的义务,婚姻法并未规定无过错方能否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从实际案例来看,法院对这种诉讼请求一般也不会予以受理。

2.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过错方赔偿。

过错方承担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因此,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也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力确定过错方的责任以及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制过错方履行这一责任。当然,如果无过错方和过错方能够自愿达成有关赔偿的协议并予以履行,法律也可不过问。

3.除了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哪些情形可以请求过错赔偿?

1)一方重大过错,离婚时另一方有权索赔。

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2)《婚姻法》规定了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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