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多份遗嘱的,依哪一份来继承?-循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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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多份遗嘱的,依哪一份来继承?

发布时间:2020-02-03 13:31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死者生前立了好几份遗嘱,如果这些遗嘱内容都一样还好,但常常有些遗嘱内容互相矛盾的情况。那么,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多份遗嘱,且多份遗嘱内容互相矛盾,当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应该依据哪一份遗嘱来进行呢?

这就涉及到多份遗嘱的效力排序问题,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来处理:

一、当多份遗嘱中,只有一份遗嘱有效力,依照该份有效力的遗嘱继承。

二、当多份遗嘱中,有两份及以上遗嘱都有效时:

1、一般情况下,当立有多份遗嘱时,应该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2、当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时,其所涉及部分的遗产分配依据公证遗嘱进行,其余未涉及部分遗产分配依据最后订立的其他遗嘱进行。

当存在多份公证遗嘱时,以最后订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3、遗嘱人可以撤销或变更自己订立的遗嘱。遗嘱人生前撤销的遗嘱,不得作为分配遗产的依据;遗嘱人生前变更的遗嘱,以变更后的为准。

遗嘱人生前行为与所订立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产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4、除遗嘱外,如果存在遗赠抚养协议的,则依据遗赠抚养协议执行。遗赠抚养协议可以撤销任何遗嘱,包括公证遗嘱。

说了这么多,如果硬要给各种遗嘱的效力排个序的话,按照效力减弱来排,笔者认为应当是:遗赠抚养协议、公证遗嘱、订立在后的一般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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