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主体都消灭了,婚姻关系也当然不存在了。这是针对自然死亡的情况,那么配偶宣告死亡,是否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也会自动解除呢?若是宣告死亡被撤销,夫妻婚姻关系是否能自行恢复呢?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甲因失踪下落不明,经家人多次寻找,均无音讯。后经妻子乙申请,法院宣告甲死亡。3年后,甲突然从外地回来,却发现,乙与丙结婚了,但又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甲可以自行恢复与乙的关系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不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也规定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 原判决。所以,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后,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作出新裁定,即撤销原宣告其死亡的裁定。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综上,我们可以得知,甲乙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如果配偶愿意与受撤销宣告人重新结合,则必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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