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循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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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

发布时间:2020-01-09 10:19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呢?

按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例如房屋,如是婚前所买,离婚时,房屋归婚前购房者所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贷的,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贷总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可以由房屋所有者补偿房屋相应增值部分的利益。其他的动产可以双方协议约定归属以及婚后支配方式;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定继承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没有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衣服、帽子、鞋子、手机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证明婚前个人财产的有效方式。建议结婚前对于大额财产,例如房屋、车辆、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等进行公证。除此之外,还可以保留必要证据。例如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这样日后出现问题时,才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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